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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第三方碳核查机构需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核查机构及人员不得同时从事碳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业务,严禁参与碳资产管理、交易等关联活动,禁止接受被核查单位的馈赠或利益输送。核查过程需独立完成,数据保密义务贯穿全程,原始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信。

    2025-05-09 14:32:08 浏览量155 评论0
  • 重庆市发布碳排放核查管理细则 确保数据质量促市场健康发展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近日印发《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明确要求加强碳排放核查机构及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升核查数据质量,推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细则规定,核查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场所设施、专业团队及完善管理制度,且近年在温室气体核查领域具有良好业绩和经验。同时,核查

    2025-04-23 08:39:10 浏览量412 评论0
  • 《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规定的核查人员的资质要求有哪些?​​

    核查人员应为核查机构的专职员工,不得兼职于其他机构。需具备碳排放核查相关专业能力,如参与过全国碳市场核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或碳足迹核算等领域的实践经验,并持有碳排放管理员资格者优先。同时,从业人员需无违法违规记录,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025-04-23 08:38:45 浏览量410 评论0
  • 《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的违规行为将面临哪些处罚措施?​​

    对擅自泄露企业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核查机构,重庆市将依法追责,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年市场禁入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方式强化震慑效应。

    2025-04-23 08:38:16 浏览量384 评论0
  • 重庆建立碳排放核查申诉机制 保障机构合法权益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中明确,核查机构如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存疑,可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程序,确保考评过程公平透明。这一机制的设立为核查机构提供了申辩渠道,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增强管理细则的执行

    2025-04-23 08:27:57 浏览量159 评论0
  •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如何筛选和管理碳排放核查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遴选核查机构,重点考察其法人资质、核查能力、历史业绩及信用记录。中标机构需签订承诺书,确保独立公正,并接受年度动态考核。考评内容包括核查质量、规范性、公正性及配合度等,结果直接影响次年招标资格。对存在数据造假、利益冲突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将处以五

    2025-04-23 08:27:22 浏览量141 评论0
  • 重庆市第三方碳核查工作中的数据保密措施有何具体要求?​​

    核查机构须对核查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有核查记录、原始数据及技术文档需加密保存至少十年,防止数据篡改或丢失。涉密信息仅限核查组内部流转,外部人员接触需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可控。

    2025-04-23 08:27:05 浏览量179 评论0
  • 重庆碳交易市场政府预留配额动态管理机制曝光 5%总量用于市场调控

    方案明确政府预留配额占年度总量5%,将根据市场供需实施三类操作:碳价异常波动时抛售平抑价格,重大减排技术推广时定向投放,以及突发履约困难企业应急调剂。以2023年预估配额总量1.2亿吨计算,政府可调控量达600万吨。文件强调该部分配额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注销未使用部分,严禁结转。此举借鉴金融

    2025-04-23 08:25:27 浏览量183 评论0
  • 重庆市第三方碳核查机构需配合哪些监管要求?​​

    核查机构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核查验收、复核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如实提供原始数据、技术文档及内部评审记录。若发现核查结论偏差或违规线索,需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核查资格直至撤销资质。

    2025-04-22 14:17:10 浏览量303 评论0
  • 重庆市碳核查如何构建“政府+社会”协同监管体系?​​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核查监管,区县部门落实属地监督,形成分级管理体系。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单位及个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实名或匿名举报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快查快处机制,形成“行政监管+社会共治”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2025-04-22 14:16:48 浏览量303 评论0
  • 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升级 年耗5000吨标煤企业全覆盖

    根据渝环(2023)55号公告,2023年纳入门槛从原2.6万吨CO2当量(约1万吨标煤)收紧至1.3万吨CO2当量(5000吨标煤),新增87家中小企业。名录显示,玻璃制品、食品加工等108家轻工业首次纳入,如合川区6家玻璃企业、江津江记酒庄等。调整后碳市场覆盖全市工业碳排放总量的89%,较2022年提升12个百分点。未

    2025-04-22 14:15:39 浏览量351 评论0
  • 重庆碳交易市场历史数据修正规则细化 企业改扩建排放突变需重算基准

    文件明确企业历史基准年(2020-2022年)若因改扩建导致排放突变,需采用变化后数据重新计算基准值。以某2021年投产新产线的电子企业为例,若改扩建后年度排放量较前三年均值增长40%,则仅采用2021-2022年数据计算基准。同时规定,历史数据中电力排放因子等参数与2023年不一致时需同步修正,确保基准可

    2025-04-22 14:15:23 浏览量24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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