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泄露企业数据、出具虚假报告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核查机构,重庆市将依法追责,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五年市场禁入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通过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方式强化震慑效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在《重庆市碳排放核查机构管理细则》中明确,核查机构如对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存疑,可在收到结果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诉。市生态环境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启动复核程序,确保考评过程公平透明。这一机制的设立为核查机构提供了申辩渠道,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增强管理细则的执行
市生态环境局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遴选核查机构,重点考察其法人资质、核查能力、历史业绩及信用记录。中标机构需签订承诺书,确保独立公正,并接受年度动态考核。考评内容包括核查质量、规范性、公正性及配合度等,结果直接影响次年招标资格。对存在数据造假、利益冲突等违规行为的机构,将处以五
核查机构须对核查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和碳排放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有核查记录、原始数据及技术文档需加密保存至少十年,防止数据篡改或丢失。涉密信息仅限核查组内部流转,外部人员接触需履行审批程序,确保信息安全可控。
方案明确政府预留配额占年度总量5%,将根据市场供需实施三类操作:碳价异常波动时抛售平抑价格,重大减排技术推广时定向投放,以及突发履约困难企业应急调剂。以2023年预估配额总量1.2亿吨计算,政府可调控量达600万吨。文件强调该部分配额需在2024年9月30日前注销未使用部分,严禁结转。此举借鉴金融
核查机构须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核查验收、复核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如实提供原始数据、技术文档及内部评审记录。若发现核查结论偏差或违规线索,需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责任。对拒不配合或整改不到位的机构,主管部门将暂停其核查资格直至撤销资质。
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全市核查监管,区县部门落实属地监督,形成分级管理体系。同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单位及个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实名或匿名举报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快查快处机制,形成“行政监管+社会共治”的立体化监管格局。
根据渝环(2023)55号公告,2023年纳入门槛从原2.6万吨CO2当量(约1万吨标煤)收紧至1.3万吨CO2当量(5000吨标煤),新增87家中小企业。名录显示,玻璃制品、食品加工等108家轻工业首次纳入,如合川区6家玻璃企业、江津江记酒庄等。调整后碳市场覆盖全市工业碳排放总量的89%,较2022年提升12个百分点。未
文件明确企业历史基准年(2020-2022年)若因改扩建导致排放突变,需采用变化后数据重新计算基准值。以某2021年投产新产线的电子企业为例,若改扩建后年度排放量较前三年均值增长40%,则仅采用2021-2022年数据计算基准。同时规定,历史数据中电力排放因子等参数与2023年不一致时需同步修正,确保基准可
为推动我市“碳惠通”自愿减排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我局根据《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了《重庆市“碳惠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烤烟设施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CQCER-GC-001-V01)》,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应向社会公布。现将2024年度重庆市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予以公布。全市共有84家企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电外其他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根据《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重庆碳市场纳入标准的公告》(渝环〔2023〕55号)有关规定,结合2023年度重庆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核查(盘查)情况以及全国碳市场扩容的最新